我国现在交通行驶法则是“来左去右”,即不论是顺着马路行驶,还是沿着街巷步行,都是靠右行,谁要是反其向而行之,谁往往要自讨苦吃;如果有两个人正面相遇,彼此大多会心照不宣向右避让。这些都是老少皆知的。
这个不用我讲,小学老师都教过。
其实,这个规定,在唐朝时就有了。唐朝是我国古代陆路和水路发展的极盛时期。无论是行走在规模空前的长安街市,还是漫步在人烟稀少的偏僻山乡;都有形色匆匆赶路的人群,而与路相伴生的各种交通规则的诞生,则开创了中国古代交通立法的先河。
早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即由著名政治家马周制定了行人“入由左,出由右”的规定,即进城门必须靠左边行走,出城门则必须靠右行走。这也是目前为止我们见到最早的交通规则。这项“来左去右”的制度首先是在首都长安施行的。
我国还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人车分流、行人分行的国家。
先秦古籍《考工记》载:首都的三道门,都有三条道,男的从右边走、女的从左边走,车从中间走。这当是中国交通史上有关人车分流,行人(男女)分行的最早记载。
但由于《考工记》只是春秋末齐国人对工程方面的事记录,对于交通规则的记载不全面,而且有很大的地域差异性,所以当时的中国各地没有个统一的行走标准。行走法是随着国家的逐步统一缓慢而曲折地形成的。
唐朝时,唐太宗贞观年间,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路上行人,车辆往来变得越来越多了,人们走路也没个左右之分。
政府派专人在城内街道上游走呼叫,维持行人交通秩序和戒备防务。比如遇到个大娘横穿马路,这边就给喊了,大娘你干什么了?不许横穿马路!要不罚钱了啊?大娘提着菜篮子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