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唐太宗李世民,那可以说是非常了得!人们甚至忘了唐朝是他的父亲李渊开创的,而都以为是李世民开创的。那么唐太宗对于司法的贡献有哪些呢?
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记载于《资治通鉴》上。
公元632年,唐太宗李世民亲自审查复核案件,当然主要是死刑案件。皇帝亲录,一则说明唐朝时期,对人生命的尊重;二则是皇帝不放心底下这些干活的;但最主要的,恐怕还是这乃一项生杀予夺的大权,绝对不可旁落,因此,历朝历代都有皇帝钦点死囚一说。
好在唐朝时期,全国死囚犯并不多,唐初改革隋朝律法后,减少了很多死刑条文,据记载,贞观初时,有几年,全国的死囚犯还不足百人。就是到了632年,全国的死囚犯也仅为390人,而到皇帝这里的也就30多人。
太宗在审查案件时,看到应判死刑的这些人面黄肌瘦,很是可怜。这点要说说,古代能到皇帝那里钦点的死囚,都是经过了层层审查,受尽了各种刑罚。
大家要知道这些刑具与体罚,不是现代意义的刑罚,而且也被关押了很长时间,加上长途解运,肯定多数都是那个样子。
太宗看到这些人,下了一道让全国震惊的圣旨:全体已决定执行死刑的囚犯,一律放回家,与家人团聚,一年之后的秋天来京城执行死刑。
这30多个死囚和满朝文武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太宗又下了一道命令:把全国的死囚,都放回去,来年都到京城,一起开斩!此令一出,全国哗然!
这些死囚白高兴了!
我想当时肯定有很多人担心得要命:这些死囚可都是一些杀人越货、强盗无耻之徒,一旦放纵,岂不天下大乱!而更为关键的是,这个命令,没有附条件,没有保障措施,也就是说,没有警察跟着,也没有当地派出所监视,这300多号人,就在家里享受了一年的“最后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