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非常重视孝道,认为“百善孝为先”。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对因践行孝道而犯罪的人给予特殊照顾。同时,也常常借审判来教育世人,弘扬孝道。《后汉书?吴佑传》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吴佑,字季英,东汉时期陈留长垣人。这个人可是个能人,活到了九十多岁。他当时担任胶东郡的丞相时,底下青州安丘县一个叫毋丘长的青年。
一天中午,毋丘长正挽着母亲在市场上缓缓而行。
母慈子孝,一看就是个孝子。
可是没有想到的是祸从天降。忽然他们迎面碰到一个醉汉,平白无故地向毋丘长挑衅。
这个毋丘长可是个仁人君子,人家可有涵养了,所以没理这个醉汉。
但是,这个醉汉不依不饶,见毋丘长不理他,竟然当众出言不逊,侮辱毋丘长的母亲。
毋丘长虽然忍让,但是不惹事,不代表他不能惹事,他上前一步,猛地抽出腰间的佩刀,手起刀落,醉汉惨叫了一声,便倒在了血泊之中。
毋丘长知道失手杀了醉汉,知道如果被捉住那是要偿命的,便出逃外地。安丘县派人追捕,不久就在即墨捉到了他,交到了吴佑手中。
吴佑问明了事情的原委后,十分惋惜眼前的这个青年,便对他说道:“儿子看到母亲受辱,气愤是人之常情。可是作为一个孝子,你应该知道为父母着想,心中虽然愤恨,却应该有所顾忌,不能因此拖累你的母亲。现在你因为孝道而被激怒,在大庭广众之下杀人,如果赦免了你,则为国法所不容,若是处罚你,则又于心不忍。这可如何是好呢?”
听完这话,毋丘长这个感动啊!他自己主动戴上了刑具,说道:“既然国家有法律,臣民都应该严格遵守,既然我已经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大人纵然是怜悯我,又怎么能枉法判决,对我法外开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