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民间,有这么一些人,他们严重的危害了社会的治安,而官府对他们往往却没有办法,这些人就是市井流氓。
市井流氓常常打群架,横行市井,以暴力诈取市井百姓的钱财。
宋代流氓时常在城市里欺行霸市,入城小农常常受到了他们,动辄打人,而且打人的拳法还自成一派,号称“社家拳”。
南宋时期,还有一批流氓,专门踢当地居民的门,打人,要钱。即使受害者告官治理,也毫无作用,以致其害益甚。这类流氓活动,在当时也有专门的称呼,称为“打聚”。
大概也正是因为流氓善打,所以流氓当中的确有不少颇有点拳脚功夫者,即使这种功夫不过是花拳绣腿,在真正的武林高手面前,只好乌龟缩头,连大气都不敢喘,然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还是绰绰有余的。《水浒传》中“破落户”西门庆,其实就是这类流氓的代表。动不动就打人,在街上如山神恶煞一般,这大概就是人们对流氓的基本印象。
明代成化年间,在长江沿岸,上自九江,下至苏州一带,就出了一批凶恶流氓,在大白天公然撒泼,“殴打平民,抢夺财物”,有时甚至将人打落水中,伤人性命,其凶顽放肆的程度,犹如强盗一般。(《皇明条法类纂》卷三四,《沿江等处殴打平人抢夺财物照在京事充军为民》)
当时,北京的流氓也极凶暴刁泼,专以打人为生。他们时常拿着流星锤,有时携带匕首、尖刀,藏在身上,欺男霸女,欺打平民。有时碰到地方上的大户解送各项钱粮到北京,这些流氓凶徒就乘机抢取财物,稍有不从,动辄就打。
流氓这种“打”,通常情况下是对一般平民百姓的,然而有时流氓之间也发生冲突,出现互相仇杀的局面。如在江苏太仓沿海一带,就有一些流氓以贩卖私盐为业,继之则结党行劫,最后导致“互相仇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