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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历克斯·皮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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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演唱会当然有它的好处。我在金斯敦,一号录音室和黑色方舟【48】之间的某个地方,心想嬉皮士对这次活动如此狂热肯定有什么原因。我的意思是说,穷小子没别的出路,只能在摇滚乐队里唱歌。但富家子弟就不一样了,他可以不理发,自称嬉皮士,和胳肢窝毛茸茸的妹子厮混,将两件事混为一谈:一是有办法能够混迹其中和转身就走,二是我他妈非做不可的信念,自称拉斯塔法里信徒。然后他就去了圣巴斯,或者毛伊,或者内格里尔和玛利亚港,一边畅饮朗姆潘趣酒一边反抗权威。我向来讨厌他妈的嬉皮士。更糟糕的是现在还有牙买加富家女模仿模仿拉斯塔信徒的嬉皮士,他妈的算什么?不过嘛,话说回来,这儿毕竟是牙买加。至少每个人都该听点大小子和吉米·克里夫振奋一下精神。

不过当我来到这儿,一年里的头一回,收音机里只能听见“更多更多更多,你喜欢吗,喜欢吗【49】”,我心想这个演唱会大概是骗局吧。我换个台,听见“贝克大妈,她知道如何去死!”,换到调频台,是“飞吧罗宾飞吧,高高飞向天空【50】!”。

我问旅馆杂役,所以我去哪儿能听见万能钻石或迪林杰【51】?他看着我的眼神好像我叫他舔我鸡巴,他回答我说先生,不是每一个牙买加人都卖大麻。这儿连阿巴演唱组【52】都放得比雷鬼多。《跳舞女王》我听的次数太多,觉得自己就快变成基佬了。

我住在天际线酒店,俯瞰……前排的另一家酒店。走在金斯敦的这条街道上,你会看见黑人、白人和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混血儿,他们住在相同的这家酒店,或者聚在歌手家里,或者就在街上闲逛。连电视上报天气的都是黑人。在美国,你每时每刻都能看见黑人,没错,但你并不会真的看见他们,尤其是读新闻的时候。你打开收音机就会听见他们的声音,但歌曲播完,他们就消失了。他们会出现在电视上,但不是因为需要有个酷哥角色,就是因为有人要他们喊“好他妈极了!”,但牙买加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