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包这人有一肚子故事。故事全都以哈哈一笑开始,因为哭包这个人爱开玩笑。他就喜欢扮演渔夫,玩笑是他的钓钩。但一旦你咬了钩,他就会把你拖进最黑暗、最血红、最炽热的你甚至无法想象的地狱深渊。然后他会笑着退开,欣赏你企图爬上来的样子。千万别问他电子布吉怎么样。
我坐在酒吧里看女人跳舞,男人盯着看,音乐很吵,我该干啥就干啥,不难想象吧?你再想想哭包。丛林以前没有产出过哭包这样的粗胚,以后也不可能再有了。他不像1966年巴拉克拉瓦覆灭前生活在那里的任何一个人。哭包的母亲送他去念书,一直念到中学。没多少人知道哭包通过了三门普通教育证书【60】的考试,英语、数学和工业制图,巴比伦送他去监狱前就经常读大厚书。哭包太爱读书,后来不得不到处偷眼镜,直到找到一副合适的眼镜才罢手。粗胚戴眼镜会让别人觉得他那张脸底下藏着什么。他的孩子妈【61】在自贸区有份好工作,但只是因为她是自贸区历史上第一位写了封像样求职信的女人——当然了,写信的不是她,而是哭包。
哭包的每一个故事都只有一个主角,这个主角就是哭包,除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到现在还写信给他,这个男人他动不动就挂在嘴边,这个男人做了这个,这个男人说了那个,这个男人教他这个,给一点可卡因甚至更少的海洛因,他就能让这个男人做那个,两个人都感觉很好。威尔说起这个男人就好像他根本不在乎其他人怎么想,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哭包是个混球,会当着父亲的面杀儿子,还要让父亲数儿子的最后五次呼吸。但千万别问他电子布吉怎么样。
哭包甚至有个关于歌手的故事。歌手不可能格外关注任何人,尤其当歌手有使命要完成的时候,但哭包出于某些原因,居然以为那是针对他的。公元1967年,哭包还是个下城区的孩子,家住位于上城区和下城区之间的十字街【62】,尽量远离麻烦,以为凭着数学、英语和工业制图,他可以为某个建筑师当学徒。哭包那天没有忘记梳头。他身穿灰色衬衫和深蓝色长裤,都是他母亲买给他去教堂的衣服。你想象一下哭包像只雄鸡似的穿过十字街,鞋子踩着慢摇的节拍,对于一个下城区小子来说,他的模样未免过于招摇,想象一下哭包看起来和其他人有多么不一样,因为他和其他人不同,他有个地方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