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克斯·金用T恤擦了擦刀刃,抹掉了指纹的印记,金属因此熠熠闪光。接着他把刀别进牛仔裤的裤腰里,整了整T恤把刀柄盖住。他穿过厨房走到门边,透过小玻璃窗悄悄往外看了看,走廊里空****的。他推开一条缝,透着空隙费力听,歹徒言谈镇定,不过他听到的东西怎么都说不通。
他一点一点把门推开,偶尔的吱扭声虽然轻微,但在这种寂寥荒凉的氛围中,听起来简直震耳欲聋。不过他还在慢慢继续。他壮着胆子赶紧推,然后挤过门缝,又蹑手蹑脚关上门,等门安稳关上才敢松手。前方走廊尽头,他可以看到那具男尸横躺在椅子上,椅子腿周围的血让他超级反胃。
“来吧。”他听到歹徒说。
“不。”
接着是一阵叹息,“你们什么时候才能明白,消极抵抗是没有用的。”
金皱皱眉。这人只说了一个字,可一个字就让这个人的形象丰满起来:胸有成竹、满腹自信、听起来是习惯了发号施令的。这声音浑厚深沉,应该是个男人的。
好奇心打败了他,他踮着脚顺着走廊往前走,只为了看得清楚一些。有风险就有风险吧,他实在是想看看,真正的英雄到底是什么样的。他匆忙弯下腰,躲在下层的那堵矮墙后,然后缓缓抬起头,直到视线和墙顶端齐平。他透过浓密的植物偷偷地向外观察。
金可以看到之前给布莱德·卡特安放的相机,再往外就看到了歹徒,他正用枪管抵着一个黑人老兄光秃秃的后脑勺。这人进餐厅时金有印象,金不认识他,但西蒙认识。金绞尽脑汁回忆他叫什么,对了,迪安德尔·亚历山大,就是他没错了。这家伙可是唱片制作高手,西蒙跟他交往过,听她说话的语气就觉得她对他还有感觉。而且从亚历山大看她的眼神也不难发现,这种感觉是双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