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霍桑一清早就出去。到九点钟时,他回到寓所,吃过了早餐,又匆匆地出来,重新往警察总厅里去。前天晚上,他因着没有携带防身的手枪,险些遭贾三芝的毒手,所以今天他的衣袋中除了一支小小的手枪以外,还带了几种应用的东西。这天的温度比前两天低了两度。飒飒的秋风加紧了,吹在脸上有些刺肤。他穿了一件较厚的黑呢外衣,大衣袋中藏了几张指模纹的照片。末后他戴上手套,拿了一支黑漆的藤杖,方才出门。
这手杖是北平的特产,圆径比较双毫币的面积阔些,黑漆很光亮,杖的一边还有细银丝嵌的一首五言绝句,附着上、下款。半年前霍桑旅行到北平去,趁便解决了一件鲁姓家的疑案。案中的当事人特地定制了这根手杖,送给他作为纪念。霍桑非常珍视它,逢到有什么特别宴会,方才取用。这一天他似乎预料到这件复杂的血案已到达结束时期,他正像赴盛宴一般地把这手杖带了出去。
霍桑到警署的时候,已是九点二十分。殷厅长恰被急电召到省会去。汪倪两探长也还没有销假。举行公开指认的事,仍由余署长主持。他早已把疑案中的有关系人解到总署。他正很急切地盼望着霍桑,一见他进去,恰像一个失乳的孩子骤然看见了母亲。
他说:“霍先生,你来了!我等得很心焦哩。”
霍桑微微笑道:“昨夜里我不是和你约定今晨十点钟叫陈大彪指认吗?时候还早,你何必着急?”
“我就为着不明白你的用意。昨夜里陈大彪既然说认得出凶手的面貌,尽可以连夜叫他指出来。即使他想放刁,我们总也有法子叫他说明白。你怎么要等到今天才叫他指认?”
“你别冤枉他。他不是放刁,是有所顾忌。我所以并不催逼他,也当真是有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