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马克·萨弗兰科
登上飞机离开洛根国际机场时,司多普教授一直和他的未婚妻柯温德林在玩名字游戏。他还没做出任何决定。他最先想到的是非科学的“赭色喉蜂鸟”,但望着机窗外面五月的天空呈现出迷人的蓝绿色,他觉得还可以用更华丽一点的词,给一本小说加上一个华丽的名字将会使他流芳百世——他脑海中早已掠过“红棕色喉咙标记”这个词——因为这种名字才会给他的同事留下深刻的印象。当然,如果能加上他的姓的话,就更好了,但他还没想好怎么弄。他曾写过一本介绍加拿大鸟的手册:“对一个男人来说,没有比根据自己的姓名给鸟起名更能流芳百世的了。”但他先要看看那鸟,仔细研究它的细微变化。
寻找某样东西,使自己名垂青史,这就是司多普教授此次旅游的目的。和伟大的奥尼尔一样,他在学生时代也曾经长途跋涉穿过亚马孙雨林,并且获得了哈佛大学的教授头衔。尽管如此,他还是觉得自己以前上当受骗了。现代鸟类学原理告诉他,你要么有所新发现——发现新的鸟类——要么一无所获,但在数学这一学科中,是没有这种要么、非此即彼的理论的。第一次的新发现被记载下来并被定为权威时,他还只是个助手,正好也参与其中。但是在那次,他的名字并没有和那种新鸟的名字一同写入书中。
这些年来,他一直在私下里研究这一理论:他的赭色喉蜂鸟会在一年正值春暖花开的时节栖息于佛罗里达州西南海岸的一小片土地上,它是由两种罕见的秘鲁鸟**后产生的混血儿。他的根据是南美洲印第安人的传说,从有关异类鸟**、迁徙路线及食物来源诸种复杂的母体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他一位患病的同事赠送给他的一本笔记。那同事声称,他确定无疑地在某一个场所看到了这种鸟。等这次旅行结束,等他的发现成功地证实并公之于世后,他的那些同事们和竞争对手们将会像一群贪食的、迁徙中的鸟一样,成群结队地赶往那一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