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南说:“我没想到你会那么做。你把案子办得有了眉目,然后打包拱手送给警察。”
我也向他解释了一遍,讲述这个决定对我来说多么显而易见,还有我认为我真没什么选择余地。情况发展到了这个程度,警方在目前这些调查路线上的办案效率必定比我高得多,而且这么做能把我发现的大部分情况告诉警方,同时又不会让我的委托人和他遇害的妻子进入他们的视线。
“是啊,我完全明白,”他说,“我理解你为什么会这么做。为什么不让他们也干点儿活儿呢?这本来就是警察的职责嘛,对吧?我只是没想到这一步,就这么简单。我本来想象我们追查罪犯,最后要上演一场追车大戏,还有枪战或者类似的场面。我说不准,也许我浪费在电视上的时间太多了。”
他看上去像是在飞机上待得太久了,在室内工作得太久了,在里屋和厨房里喝了太多的咖啡。他没刮胡子,满头乱发也需要理一理了。和上次见到他相比,他不但掉了体重,而且肌肉也松弛了,他英俊的面庞非常憔悴,黑眼睛底下是一对黑眼圈。他穿着浅色的亚麻裤和黄褐色的丝绸衬衫,懒汉鞋里面没穿袜子。换作平时,他这身打扮会显得沉稳而优雅,但今天他看上去衣衫不整,甚至有那么点儿蓬头垢面。
“假如警察抓住了他们,”他说,“会发生什么?”
“这取决于警方能立一个什么样的案子。在理想的情况下,你能找到大量禁得起推敲的物证,把他们和一起或多起凶杀案联系起来。要是没有这样的证据,那就只能说服一名罪犯做证告发其他罪犯,换取从轻发落。”
“换句话说,让他们狗咬狗。”
“没错。”
“为什么要让罪犯之一做证呢?那姑娘不能做证吗?”
“仅限于她是受害者的那起案件,但那起案件本来就比谋杀轻。强奸和强迫**都是B级重罪,可判六至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假如能以二级谋杀罪起诉,那就有可能是无期徒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