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爷啊,不只担任了衙门里的军事这个角色,其实他也给干好多杂活。
这个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因为如果一个官员请上5、6位师爷,作为私人聘请的顾问,是不能动用政府财政报销费用的,这个费用总额可能远远超过官员自己的俸禄,很明显,官员除了动用自己的“灰色收入”外是无法应付的。
好师爷,太贵了,不好的师爷请来也就是吃闲饭的。所以,师爷也不能多请。
一般州县官的实际年收入才几千两银子,其中要拿出近一半来请师爷办公事,所以师爷在精而不在多,而且师爷要是多面手才行。
那师爷们大多要承担什么样的工作呢?
和现在法院一样,一旦受理了起诉,衙门就要开始传唤案件的当事人。
这个传唤的名单是就是由师爷根据起诉的状子里提到的被告、证人情况来划定的,发下去由书吏制作传票,然后由长官用“硃笔”在被传唤人名字上点上一点,就算是批准了,吩咐衙役前去传唤。
但过去和现在不一样,现在传票要不邮寄,要不通知你到法院来取。
过去都是衙役们给当事人或证人送过去,有了这张传票在手,衙役们就会以“鞋钱”、“跑腿钱”之类的名目去百般勒索当事人以及证人,所以历来的,幕学教科书都引用“堂上一点硃,民间千滴血”这句民间俗谚,提醒师爷要尽量缩小传唤的范围。说“少唤一人,即少累一人,下笔时多费一刻心,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
师爷在决定传唤名单时,最要注意的是不可轻易传唤妇女到庭。古代以妇女在众目睽睽之下到庭受审为奇耻大辱,法律仅仅规定在谋反、恶逆、被盗、被劫、被伤、子孙不孝等情况下妇女可以自行起诉,其余事项一律由其父、夫、兄、子等男性亲属代为起诉、代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