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回咱们古案今说的话题,讲的是由于一个事件,而引起政府立法或者修改法律的情况。
有的读者会问一件事就引起了法律的修改?那得是多惊天动地的事件啊?
别说,这还真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是一起影响特别大的事情。
西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西汉的齐国(今天山东淄博市),有个被人称淳于公的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没有多久,辞了职,当起医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淳于意“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照汉朝的法律,官员犯罪要解送到京师长安去受审。
淳于公没有儿子,却有五个女儿。他上囚车前,环顾四周哭哭啼啼的妻女,恨恨地说道:“怪我没有生儿子,大难临头却没有人可以帮我。”
淳于公最小的女儿叫缇萦,当时只有十五岁,听了父亲的话,很是伤心,就跟着父亲的囚车,千里迢迢的走着去了长安。
这一路能走下来,就代表缇萦这丫头很有孝心。正当人们感叹缇萦的孝心之时,他们不知道缇萦可不是只把老爹护送来京城,这孝心就算尽完了。
她一路就走到了皇宫前,拿起了皇宫门前的“路鼓”,“咚、咚、咚”的敲了起来,这路鼓是干什么的啊?是给皇宫里报警用的,万一有什么叛乱什么的,“咚、咚、咚”这么一敲,皇上啊,娘娘啊,就都知道外边出事了,好赶快做准备。
汉文帝听了鼓响了,以为是出了什么紧急状况了,脑门上汗都冒出来了。卫士很快进来告诉他没事,就有人敲响了路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