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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历克斯·皮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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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我的情报源,对吧?他告诉我歌手有可能卷入了数月前开曼纳斯公园的赛马欺诈案。假如狗屎没从某个方向砸下来,因此真相很可能离它不远,牙买加人对此有个说法:就算不是怎样,也差不多就是怎样。我一丁点儿也不相信歌手有可能卷入任何诈骗案,他妈的完全是胡扯。但我很确定有人拉了屎,弄得家里臭气熏天。我的情报源还告诉我,几周前的一个下午,歌手从克拉伦斯堡海滩回家——这已经很说不通了,因为连我这么一个白人,巴比伦的化身,都知道他每天早晨去巴夫湾运动,准时得像钟表。有几个人似乎知道他为什么去克拉伦斯堡,这一点颇有意思。他和几个来找他的人离开,他的手下只认出了其中的一个人。三小时后他回到家里,愤怒得一整天都脸色通红。

爱莎大概是在四个小时前离开的。我还躺在旅馆房间里的**,眼睛盯着自己的肚皮。这一趟真他妈诸事不顺。我不知道我到底是来干什么的。我的意思是说,我当然知道我是来干什么的。我就像《国家探寻者》的丑闻猎人,却在为访谈了丹尼尔·埃尔斯伯格【124】的杂志服务。不,我连丑闻猎人都不如,我是个底层人渣,为照片配词说明只有一首红歌的傻逼穿什么衣服进录音室。整个采访任务就是在浪费时间。也许我该把视线从自己的肚皮上挪开,集中精神做点什么。还有,自怜自艾也未免太过时了。有些事情正要发生,我能感觉到。也许是音乐里的什么东西,我说不清。我躺在**,闻着床单上爱莎的香水味,看着阳光洒在窗户上,这时电话响了。

——正在干什么事情……或者什么人吗?他问。

——很好。这个俏皮话琢磨了一上午,对吧?

——哈哈。也去你妈的,皮尔斯。

马克·兰辛。我得花点时间搞清楚这个傻逼是怎么找到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