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农场之外,丹尼斯·芬奇·哈顿在非洲没有自己的家。在他游猎的间隔期他住在我家,他的书和唱片也放在这里。当他回来时,农场会尽情地向他诉说。比如咖啡种植园,它的诉说是雨季第一场雨来临时的咖啡花,湿漉漉的像一片白垩云。当我在期待着丹尼斯回家,听到他的车开上车道时,我同时也听到农场的一切在讲述着真实的自己。他在农场总是很高兴。他只在想来的时候过来,而农场也知道他的一项全世界都没察觉到的特质——谦逊。他从不做自己不甘愿的事,也从来不会说什么狡诈的话。
丹尼斯有一个我十分珍视的特点:他喜欢听故事。我常常觉得自己如果生在佛罗伦萨黑死病时期,一定会因为讲故事的能力大放异彩。潮流变了,聆听故事的艺术也从欧洲消失了。不会阅读的非洲土著仍具有聆听的特质,如果你起个头,“有个人在平原上走,遇到了另一个人”,他们马上就被吸引住了,平原上那两个人未知的足迹萦绕在他们的脑海。但白人不行,即使他们觉得有必要这么做,也静不下心来听人朗读,他们要么变得烦躁,想起来有事情要马上去做,要么就会睡着。某个人会让你朗读些什么,然后却整晚坐在那里,专注于手边随便一本印刷物,他们甚至会默读一篇演讲。他们已经习惯于用眼睛来接收印象。
丹尼斯更加依赖耳朵来生活。比起自己阅读,他更喜欢听到故事被讲述出来。他来到农场时会问:“有故事听吗?”他不在的时候,我编了很多故事。晚上,他会让自己尽量舒服自在,在壁炉前把垫子摊成沙发的感觉,和我一起坐在地上。我就像讲述《一千零一夜》的谢赫拉莎德本人一样盘着腿坐,他则眼神清澈地听我讲一个长故事,从头听到尾。他比我自己记得都清楚,当某个角色戏剧性地出场时,他会打断我说:“那个人在故事开头时就死了,不过没关系啦。”